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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文彩枪杀共产党人的罪孽

来源:解放日报 作者:凌河

  本文摘自《解放日报》2011年4月19日第2版 作者:凌河 原题为:不要“忘记”萧汝霖

  萧汝霖是什么人?现在已近无人知晓——这位上世纪40年代中共川西南地下武装的负责人,于1947年9月25日在大邑龙门坎被地主武装抓获后,经残酷刑讯,枪杀而死,同时被杀的,还有共产党员徐达人。那么这支地主武装的“老板”是谁?亲自刑讯的又是谁?亲口下令“枪杀示众”的,更是什么人?原来就是刘文彩。

  这是怎么回事?刘文彩,30年前已名闻天下,这几年更是尽人皆知。这不是一个“扶危济困的大善人”么?这不是一个“兴学建校的开明士绅”么?怎么会有这手血债呢——事实上,近年以来为刘文彩“揭秘”的人们,也是心知肚明“萧汝霖之死”以及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死在刘文彩这个“中将清乡司令”手里的不止十位共产党人的“旧事”的,可是偏不说,只“揭秘”他的“行善”与“开明”——直到深知川西南尤其是大邑历史的人明确提出萧案,“揭秘”者们才承认确有其事,但又说刘文彩当时的“下令枪杀”,是怕萧汝霖被捕后的口供,会泄露刘文彩“联共反蒋”的秘密,所以“杀他灭口”——这就是说,为了要“联共”,所以杀共产党,一个十分奇特的逻辑。

  刘文彩这几年确实火爆,“恶霸地主”的名声也早已被颠覆,这自然与“收租院”有关——“收租院”不完全真实,有一些“假”,这可以相信—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,为了要“形象”地展示一个道理,结果过于“典型化”,这可以反思,甚至也可以“揭秘”。但是“揭秘”仍然应当是全面的和真实的,如果为了“翻过来”,只讲他的“行善”,而有意隐去他的丑迹甚至两手血债,这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,其实也是另一种“典型化”而已。

  关于刘文彩的“行善”,比如建过学校等等,这也是可以相信的。人是“立体”的,地主据说也很“复杂”,也不是一生决无一件“善事”,例如放粮济困、开校建学这样的事,“地主”中看来不仅刘文彩一人做过。这是“立体”的一面,我们既不必看不见,也不能由此得出整个封建地主阶级是“善”的这样的结论。就拿刘文彩“揭秘”之后来说,在大邑的刘文彩家乡,就有一批年近九旬的当年佃户,出来诉说刘文彩的“大斗进小斗出”、灾年的“铁板租”、特制的“风谷机”以及因为交不出租谷而被“抓人夺佃”的往事,只是这些“揭秘”,因为与时下“揭秘”者的“倾向”不一致,似乎已“不合时宜”,所以竟致于没有什么人听到——我们看见的,似乎只是刘文彩的一片“拳拳善心”。

  有一种观点,叫做“本质论”,意思是说不能因为刘文彩们济过几次困、建过一两所学校,就否认他们乃至整个地主阶级的剥削本质,更是说,不能因为在那个特定的时代也有过一些“左”的东西,就否认整个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——消灭封建制度的基础,这本来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任务,可是中国近现代的资产阶级那样软弱,于是共产党义不容辞地担起了领导农民的这个任务,从而为新生的共和国奠定了制度基础。这个“本质论”,我看并没有错——其实“本质论”谁都在“坚持”,比如有些“揭秘”者通过“揭秘”一个“收租院”进而“否定”对历史上封建地主阶级的否定,这种“微言大义”,难道不是另一种“本质论”么——如果我们连封建都不要反了,还谈什么今天的改革开放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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